离岸公司操作方法

离岸公司相关网址:

http://www.shinlion.com/faq/  离岸公司常见问题及解答
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683979-1-1.html   我这种离岸公司操作模式,可以吗?
目前离岸账户规定,每年可往个人账户打款,最大限额USD50000,但是由于一些人会分多人打款,故目前外管局发出新的规定,禁止境外公司账户以分拆方式往境内个人账户打款。所以您可以建议他们自己来开立境外公司,避免给您带来麻烦,我也有自己的境外公司,是在动点办的,他们的服务不错,这些资讯是他们发给我的。您可以资讯一下。64405601 有个刘小姐。

 

 

离岸公司的操作其实很简单,如果你是出口:就是用离岸公司去和国外客户签合同,然后委托国内工厂生产加工就好了,物流途径不变,只是用离岸公司做个中转,保留利润!进口反过来就是,道理是一样的,转口贸易的操作类似进口,因为不知道你那边具体是想怎么用,因为离岸公司的操作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规避税务、有的是方便外汇,你可以加一下我QQ,再详细沟通一下!

 

 

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在大陆进出口

离岸公司主要的好处:

自由收付汇,无须核销.合理的控制进出口成本

离岸公司出口模式:

一.退税低,金额小直接买单出口

二.如需要退税,金额大需要找大陆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帮您出口核销退税.

离岸公司的坏处:

1、没有进出口权

  • 账户不能操作人民币

 

 

 

 

 

离岸公司三大优势

一.收付汇自由

A-收付汇无需凭出口合同申报,可直接入帐

B-帐上外币可对公或对私转帐

C-结汇转到个人户,如超过结汇额,需提外币现钞用另一身份证结汇。

如果你个人户结汇额大宽裕可以考虑跟工厂人民币交易,

二.合理避税

三.管理成本低

 

 

 

 

 

 

 

离岸公司实践业务操作模式

  • 国际贸易避税
    当物资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国家,设立离岸公司将其放在买家和卖家之中间。其主要优点如下:
    (1)使得买家和卖家的资料保密
    (2)大规模集中购买而降低购买成本
    (3)在税收有利的国家或地区积聚盈利
    (4)作为中介收取佣金
    例如某企业A的业务模式主要通过制造子公司B生产产品,销售子公司C通过购买B公司的制造产品向外出售来实现利润。由于两个子公司要分别向所在国缴纳大量 的所得税而使A的利润受到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在离岸绿洲建立贸易中介公司,以此逃避跨国公司内部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于是A在开曼群 岛注册了一家D中介贸易公司,B制造公司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先卖给D开曼中介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D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正常的售价卖给A海外各国 的销售公司。这样,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所以,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了。由于开曼免征所得 税,因而大量的利润留在了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由此实现了A公司避税的目的。
        2、控股及投资活动
        离岸公司经常被用来作为公司融资和投资控股的工具。世界上许多大型跨国企业都通过海外离岸公司来进行跨国投资,而境内许多海外上市公司为了更好的显示其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也通过设立海外离岸公司来连接境内实体运作与境外资本市常该种业务操作的主要优点是
    (1)控制向海外分公司或相关企业的投资
    (2)将下属分公司或相关企的盈利与亏损平均而达到较低的实际税率。
    (3)向离岸辖区当地本身享有优惠税率的借贷机构借贷,因其借贷利率一般相对较低,从而使得借贷代价降低。
    (4)拥有在海外的房产
    (5)持有海内外股票和债权
    例如某企业A的业务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其控股子公司B投资,由控股子公司B具体从事基础公用设施运营来实现利润。由于公用事业所需启动资金大,而且国家禁止 外商控股,因此A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于是A在百慕大注册了一家C投资公司,使C成功在美国上市,并由C控股A公司,再由B分别与目标市场的当地公司 组建合资公司(由B控股)。这样,A不但拥有了大量海外资金,而且可以获得离岸辖区本身借贷机构(享有离岸地区的优惠税率)的低息贷款,更为重要的是,通 过A公司来控股,可以成功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禁止外商控股公用事业的限制。
        3、其它
        自几个月前美方将联合起诉中国家具倾销的消息传开后,深圳、东莞等家具产区纷纷由行协牵头成立联盟,准备应对。但陈伟恒认为,应诉反倾销成本庞大,对中小 型企业来说未必划算,不妨可以尝试一些避免直接冲突的方式。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离岸地注册国外品牌与美国商家进行业务往来,但产品仍在 中国生产。虽然注册离岸公司也需一定资金,但相比应诉成本更为划算。现在,新加坡是亚洲地区唯一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在对美贸易方面享有一系列 优惠,是中国家具商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一个不错的地点。

 

 

 

 

 

 

 

四种常见离岸公司 进出口操作模式浅谈

1.代理出口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虚拟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Notify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外币货款打给代理公司外币账户,代理公司核销后结汇为人民币,国家退税人

民币也到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付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公司账户,工厂开增值税发票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剩余货款及退税扣除代理费后以人民币结算给SOHO,如果是付现钞或汇

私户SOHO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没有发票代理公司还将扣除相应税点。

小结:客人和工厂被有效的隔开了,但作为操作资金流的代理,即使SOHO在单据上做技术处理,从收汇和打款环节也不难知道工厂与客人的大致信息,只能说,代理一般不会第三者插足,较高的风险成本与挖墙脚的收益不大相匹配,同时SOHO应避免让代理摸清自己与工厂及客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多抛抛烟雾弹,另外邮件地址是个非常敏感且具有诱惑力的东西,望各位朋友好好运用。

2.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Notify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 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Notify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3.买单出口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Notify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小结: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 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

4.工厂出口

这实在是SOHO最无奈的选择。当由于客人在包装或产品上坚持要留下自己的品牌等重要信息,或其它某些原因造成客人不可避免地与工厂接上头时,SOHO只有唯一的选择——借花献佛,并向两方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如无特殊情况,SOHO应有自己随时被两边抛弃的心理准备。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Notify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直接打款给工厂美金,工厂收汇核销退税,工厂向SOHO支付人民币佣金,客人向SOHO私户支付外币佣金。如有离岸账户最佳,客人将佣金及工厂货款直接汇入离岸账户,双方佣金留在账户,剩余金额打给工厂,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

小结:地位被动,全局不受控,个人利益实现风险较大。SOHO应加强与工厂和客人的沟通,找准自己的位置,最大化降低自己被抛弃的可能。如有离岸账户,则需要工厂配合出具两套金额不同的单据,一套用来工厂自己报关,一套用来给客人清关。

 

 

 

 

 

 

 

 

 

 

 

 

 

 

 

 

最经典的离岸公司操作外贸业务模式、案例

离岸公司(以香港为例)对转口贸易的好处
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既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增值税。香港大致有三种税收,分别为:
1,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税率为16%。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2, 薪俸税。类似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来自或获自在香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税率为16%。与大陆个税有起征点类似,薪俸税每年有十万港币的免税额。
3, 利得税。利得税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开支,余下的净利润乘以17.5%的税率,如果公司无利润,或者亏损,无须向税务局缴税。香港除了拥有税种 少、税率低的优势外,还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香港税务局只有权征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 利得,有很大的可能合法地不向香港税务局缴税。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注册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 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 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 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
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 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 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 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 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 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 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
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 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 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 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 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 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 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 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 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 况:
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
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 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 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 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 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 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 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万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 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 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委托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 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 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 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
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 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 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 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 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转口贸易其实还是节省了支出!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 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 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 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

 

 

 

 

 

 

 

 

 

 

 

 

 

 

 

 

 

 

 

 

 

 

 

 

 

 

 

 

 

论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犯罪的现状、成因和对策

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也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外流中的突出现象。由于注册时的隐秘性,完整的数字还没有。但肯定的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百计,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如金蝶、联通等知名公司。

国际金融组织关注的42个离岸金融中心,中国离岸公司所注册的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巴哈马百慕大在内已占九个。实际上,离岸公司的运作方式通常是花500美 元到1000美元,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公司,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之后又以“外资身份”回到国内从事经营活动。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各国资本 回流的主要原因。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在中国外资来源地中分别排行第二、第七、第九。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 债增长比例超过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同时,离岸金融中心回流的投资资金不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躲过政府 监控,不仅干扰了中国银行目前遏制信贷资金规模增长的货币政策,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不法离岸公司的危害性

1.为侵占行为提供了资产转移渠道。

多数国家的大型现代企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这其中存在代理风险:掌握经营权的经理人可能侵占股东资产,掌握控股权的大股东也可能侵犯其它股 东的权益。由于商业法规不够健全,这种代理风险相当高,而离岸金融中心恰恰为这种侵占行为提供了资产转移渠道。这种资产转移方式有两种:通过关联交易掏空 上市公司资产,以及隐蔽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权。

2.扩大了资本外逃规模。

当前,各国资本外逃规模极为可观,而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则是资本外逃然后回流的“中转站”,这在国际财经界已是公开的秘密。 以中国为例,2002年以来,国际游资大规模内流对人民币汇率产生了升值压力,并严重干扰了遏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的货币政策。

3.为公司欺诈提供便利。

如企业为上市恶意“圈钱”往往虚增业绩,但这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税收成本。如果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

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纷纷通过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曲线海外上市。2001年末以来,中国多家海外上市内地民营企业相继遭受财务造假质疑,有些已被证实有商业犯罪行为,而遭到质疑的民营企业全部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

4.产生潜在金融风险。

对有的企业而言,若能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提高贷款利率。借助离岸公司,一家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集团公司,可将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较高的子公司的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低水平,而集团的高负债却不为人知。

四、利用离岸公司资金外逃的原因

(一)各国不完善的征税制度是导致资金外逃的经济原因。

例如,外国资本在中国受到种种优待,其中包括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资公司的平均税率为17%,而中资公司的平均税率高达33%。这样,一些人通过离岸公司资金外逃然后回流。

(二)各国打击贪污腐败是资金外逃的政治原因。

近年来,各国加大打击政府官员腐败和洗钱犯罪,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震慑作用,使那些腐败官员和犯罪分子感到不安,这个不安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怕制度严厉和全 面的惩治腐败行动,把他们的劣迹查出来。二是怕自己的腐败继续下去,引起群众的不满,怕被举报;也怕同伙落网后,“出卖” 自己。因此,一些腐败官员和犯罪分子,纷纷逃亡国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亡国外,带走了53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和 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他们利用离岸中心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这些高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 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其中一部分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官员们将自己手中的钱存到该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有的外逃前成立一家离岸公司, 将大多数的资金通过离案公司转移出去。

五、防止不法离岸公司洗钱犯罪的对策

防止离岸公司洗钱犯罪应从预防,打击和合作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金融监控

1.适度限制有关机构在各国内地开展离岸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机构应联合加强对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管,防范其从境外流入黑钱;对几大外逃资本“中转站”的离岸管辖区应当密切关注,金融监管机构应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离岸金融中心成为资金外逃后流入本国的“中转站”。

2.放松资本流动管制,便利企业跨国经营和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以及改进税制,从根本上削弱企业向离岸金融中心迁移注册地的动机。

(二)加重刑法处罚

加大刑法的处罚力度是打击离岸公司犯罪的最后防线。在洗钱犯罪数量逐渐增多、数额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下,许多国家已经纷纷放弃了限定上游犯罪的做法,并在 各自的国内立法中予以明确。1998年出台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近年出台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本也就此做出了明文规 定。中国正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将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大为: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犯罪、贪污贿赂罪、盗窃罪、抢劫罪、贩卖人口 罪、侵占罪、诈骗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和公民财产利益的犯罪;并在将来适当的时候取消对上游犯罪的法律限制,对一切犯罪所得的清洗行为都以洗钱罪论。

(三)加强国际合作

离岸公司洗钱犯罪的跨国性特点,决定了国际间必须加强合作。这类合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协助共同打击国际金融犯罪;二是国际间反洗钱犯罪信息和技术 交流。随着离岸公司的非法经营案件越来越多,以及各国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在国外洗钱,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案件协查、追捕逃犯、引渡罪犯等方面的刑事 司法协助,以增强同跨国洗钱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4千贪官卷走500亿美,离岸公司为洗钱提供便利

4千贪官卷走500亿美,离岸公司为洗钱提供便利
商务部首次披露资金外逃内幕

九大外逃资本“中转站”的离岸管辖区已被密切关注 央行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制定解决措施

近期,本报刊登了《资本外逃看中海外小岛》一文,部分海外小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受到人们关注。

据悉,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对商务部研究院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作出了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实际上,该报告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中的一部分,梅新育博士是该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什么是“离岸公司”?有多少中国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怎么应对以离岸公司形式发生的资本外逃?《法制晚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
离岸公司为洗钱提供便利

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股东的资料、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离岸公司在某些场合可以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也为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欺诈、转嫁金融风险提供便利。

《法制晚报》记者(以下简称《法晚》):离岸公司到底是什么概念

梅新育博士: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

“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法晚》:离岸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有什么区别

梅新育博士: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法晚》:除了税务优惠外,还有哪些不同

梅新育博士: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离岸公司在某些场合可以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也为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欺诈、转嫁金融风险提供了便利。在国际经济界,一部分离岸公司就沦为洗钱等刑事犯罪的工具之一。

《法晚》:银行承认离岸公司吗

梅新育博士: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他们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注册离岸公司500美元就可以

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数以万计,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

《法晚》:有多少中国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

梅新育博士:由于对方注册时的隐秘性,完整的数字还没有。但肯定的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万计,其中不乏金蝶、联通等知名公司。

《法晚》:目前所知的有哪些国家和地区有中国离岸公司注册

梅新育博士:据我们所了解,中国离岸公司注册地已有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在内的九个。实际上,国际金融组织已经关注的离岸金融中心有42个。

《法晚》:中国海外离岸公司的运作方式通常是什么样的

梅新育博士:他们往往花5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在上述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公司,多半在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之后又以“外资”身份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就我国而言,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在中国外资来源地中分别排行第二、第七、第九。

《法晚》:中国离岸公司都在从事着非法经营活动

梅新育博士:并不是所有的离岸公司都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有一部分还是对中国的经济有着积极作用的。你如果一不是为了逃税;二不是为了转移金融资产;三不是贩卖军火或是干着非法的事情,我想,政府不但不会追究你,而且还会给你提供各种便利。
4000 贪官带走500亿美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法晚》:资金外逃如何利用离岸公司

梅 新育博士: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中心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据我现在所看到报道,中 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和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法晚》:具体的例子呢

梅 新育博士:据我了解,仅仅在河南一个省就有童言白、蒋基芳、程三昌三起高官携款外逃事件。这些官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其中一 部分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官员们将自己手中的钱存到该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或者干脆存到自己境外的账户上。其中,程三昌外逃前早已在新西兰 成立了一家公司,他的资金都是通过该公司转移的。

《法晚》:中国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多少

梅新育博士: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法晚》:这些岛国为什么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中资公司?他们得到什么好处

梅新育博士:主要是能提高这些岛国的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我们曾就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算过一笔账:中资公司在当地投资带给当地的收益,是他们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大半。如果这笔钱分到每个居民头上,每个居民可分 4000—5000美元。

《法晚》:中国政府目前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资本外逃有什么举措

梅新育博士:目前,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在酝酿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并且,由于国务院高层高度重视,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该课题的后续研究。

 

 

 

 

 

 

 

 

 

 

 

 

 

 

 

 

 

开设离岸账户操作常见问题

 

 

1) 离岸账户有何特点?

答:(1)不受本地外汇管制;(2)离岸账户收益在本地免税;(3)离岸账户存款利息免税;(4)账户保密;(5)规避政治风险;(6)规避金融风 险;(7)规避商业风险;(8)运作成本低;(9)便利企业国际结算;(10)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联动,便利公司财务运作;(11)方便集团投融资业务操 作。

2)离岸账户是否可提取现金?

答: 离岸账户是否可以提取现金要根据当地银行的规定。为了防范洗钱和其他非法操作,各国(地区)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现金提取。在香港,离岸账户现金提取虽无限制,但是银行和政府仍然对此行为实施控制。在内地离岸账户是不能提取现金的。

3)离岸公司在银行开设的离岸账户,在资金汇入汇出上有什么规定?

答:(1)在无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任何账户内资金汇出汇入没有限制;(2)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在内地,离岸公司账户汇出往境外和由境外汇入离岸账户自由,不受外汇管制;但是,由离岸账户汇入内地自然人或法人账户,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投资、支付报酬或赠与手续;(3)由内地自然人或法人账户汇往离岸账户,应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依照相关程序审批对外划付。

4) 如何正确使用离岸账户?

答: 能否正确使用离岸账户,决定了离岸公司能否合法运作。正确使用离岸账户应该注意如下事项:(1)明确开户银行所在国和地区的相关规定;(2)确保收支和划 拨符合真实业务需要;(3)避免即到即转;(4)避免大量提现或存现;(5)避免向自然人账户资金转移;(6)避免向自然人账户结汇;(7)保留投资和贸 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相关凭证;(8)随时向银行人士咨询正确使用账户问题。

5) 开立离岸银行账户,股东是否要亲自前往?

答: 股东不须前往,但董事必须前往。如果授权签字人非董事,则董事和授权签字人需要一同前往。

6) 国内的外贸公司接受离岸公司外汇支付,是否可以得到出口退税?

答: 可以。交易方是一家外国公司按照正常贸易程序进行买卖。

7) 香港公司在内地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到的货款是由香港税务局征税还是由内地当地税务机关征税?

答: 依照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公司的税务征收由香港税务局负责。香港公司虽然在内地银行开立离岸账户,但是其税务征收的主体未改变。

8) 国内个人账户可以接收国外公司汇入的美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 国内个人账户可接受国外汇款,但是必须依照外汇管理和银行规定。如果汇款是属于境外收入,必须按照税收征收规定报税。 9) 如果从香港公司账户汇款到内地的个人账户是否会当做公款私存?

答: 香港公司允许从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汇款。

10) 在香港开立离岸账户的好处?

答:(1)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离岸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不需要交税;(3)汇出汇入的数额没有限制;(4)可申请公司卡;(5)提现方便。

 

 

 

 

 

 

 

 

 

 

 

 

离岸公司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回应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离岸法域,有着其身后的历史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小岛都曾作为殖民地而长期受宗主国的统治和 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也没有严格的资本管制措施,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而在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国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而仍 保有其自由宽松的特色,从而得以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一块飞地。毫无疑问,离岸法域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国际资本流动成本,加强国际资本市场之前 竞争,促进跨国经贸活动。而其中,离岸公司正充当着推动世界贸易与金融自由化的急先锋角色,但也许是过于急切,其超前的立场必定给尚非完全自由的国际经贸、金融管制秩序带来猛烈的冲击。由于离岸公司从根本上不关涉当地的经济安全与秩序,各离岸法域当局只是纯粹从发展本地离岸服务产业(如离岸金融、离岸信托以及中介、代理等行业)的需要出发而不对离岸公司进行应有的审查与管制。而各离岸法域之间在发展此产业上的朝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中竞相降低离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运营成本,更是造成了公司滥设的局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给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完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主要就体现在对全球性的避税洗钱和资本外流的诱致作用上。再考虑到全球近一半的资产受离岸公司控制和全球有近60%左右的资本都经由离岸账户流动的现实,这种冲击就更不可小觑了。潜动的资本暗流使全国的财经管制处于如遭“白蚁般的啮损”的状态当中。为此,离岸公司及离岸法域当局广受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注册离岸公司的缺点
(1)金融当局监管不力;
(2)允许匿名账目与假名,缺乏应有的透明度;
(3)缺乏对实际受益人相关信息记录的保持;
(4)缺乏对可疑或异常交易的强制性报告机制;
(5)缺乏足够的鉴识、记录和置备有关实体信息的措施;
(6)存在禁止与他国进行信息交换的不当法令并对他国的相关请求明显欠缺积极的回应;
(7)不具备监测和抑制洗钱活动的建制;
(8)税收的过度优惠。

显然,该批评无不刺中离岸公司的要害部位,可谓是针针见血。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尚无一部对离岸公司进行管制的国际公约。

一、避税洗钱

离岸法域在国际上的另一个“美名”就是“避税天堂”。然而,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避税,无意会损害高税率国的税收利益。以开曼为例,在这里,不仅税负极低,而且避税行为本身也得到默许。例如,开曼政府一般并不因外国政府调查税收案件而向其提供有关情报。为了吸引避税公 司,其也很重视银行的保密问题。在1966年,开曼政府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规定了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在1976年,又制定了《保密关系 法》,规定对泄密者最高可处以两年徒刑。正式由于有了严格的保密法,外国政府很难从开曼的银行取得客户存款账户信息,这无疑为逃税和洗钱撑开了保护伞。每年跨国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均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利润转移或关联交易等多种方式实现“避税”,与此伴随的是相关涉税国巨大的税收流失。

        注册离岸公司的缺点
实际上,世界众多离岸法域都普遍存在税收逃避的问题。据2000年美国财政部的一项调查,美国每年通过离岸法域流失的仅联邦所得税一项就达到700亿美元之巨。而更为严重的是,离岸法域“洗钱中心”的美誉更是让世界各国头疼。由于这些离岸金融中心没有外滙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所以通过离岸公司洗钱是不少“无厘头”资金最好的“易容”方法。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个在世界版图上不被人注意的小地方,却是全球外逃资本的反应堆。联合国2002年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全世界每年约有1万亿至3万亿美元的不明资金,通过洗钱方式获得合法身份(比如将抽离逃出的国有资产以个人资产的名义投资注册设立离岸公司)。这股相当于全球国民生产总值2%—5%的巨额资金不仅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还严重影响了各国金融机制的正常运转。

二、资本外逃

有别于合法的资本流出,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流出。资本外逃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资本外逃也不仅仅是为了逃避外滙管制,还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内政治和经济风险,逃避税收征管,或是为了洗钱和转移资产(如境内资产通过境外投资以及进一步的关联交易转移到境外)。离岸公司的设立的便宜性与保密性,显然为这种逃脱“监管”的资本外流打开了方便之门。

大量资本外逃不仅破坏国内的积累基础,一直国内投资,还削弱了政府(货币当局)金融管制,由此也构成一国金融危机的源头之一。毫无疑问,其对各国经济产生 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发展中国家更是深受其害——国家一边付出高额的机会成本借贷外资,另一边却不断有巨额资金流出并消失在国外。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在这 个世界经济黑洞中隐藏的财富有1万亿美元。俄罗斯在过去10年里,外流资本达1000亿美元,居世界之首。

中国有着较严格的外滙资本管制,但同样未能有效得防止资本外流的发生。在中国资本外流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一种是“纯粹性”的资本外流,另一种是“过 渡性”的资本外流,及资本外流到国外“改头换面”又通过正常渠道以“外资”的身份流回到国内。实际上,很多资本外流的途径与正常的涉外投资、贸易途径是一 致的。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公布,2000年我国外贸顺差241亿美元,吸收外商投资近400亿美元。但是截至2000年年末,国家外滙储备为 1655.7亿美元,比1999年增加了109.7亿美元。1998年,我们的外贸顺差400多亿美元,单外滙储备只增加了50亿美元,有350亿顺差没 有在外滙储备增加值中表现出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宋文兵博士作了一个统计:从1991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外流数额开始逐渐加大;特别是1993年 以来,每年的资本外流数额超过了200亿美元,至1997年达到了474亿美元的空前水平。据著名经济学家樊纲的估算,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已达到 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407亿美元的对华投资总额,超出比例高达17.9%!

三、回应

离岸法域、离岸公司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各国要求加强合作,对离岸法域这块全球经济圈中的“飞地”和离岸公司这个国际经济组织活动的“自由人”严加管制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应对这些呼声,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离岸公司法都作出了相应的回应。目前,从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到区域经济组织(如欧盟),再到离岸法域自身都加强了对离岸公司的监管与协调。联合国、经合组织(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lopment,简称DECD)近年对离岸法域、离岸公司所持的立场日渐消极,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即金融行动也别工作组(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专门负责组织与协调打击国际避税洗钱

        注册离岸公司的缺点
在金额 方面,2002年1月21日欧盟通过了旨在清除银行保密制度的新的《储蓄税收法》,从而保证欧洲各国政府能从自己公民的存款利息及投资收入中获得相应的税 收。各国自身也加强了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资本外逃的发生。例如,瑞士规定,银行在从事6万4千美元以上的交易前,必须确定客户的真实身 份。所有的银行、律师、会计师、保险经纪人和金融咨询人员都必须向专门部门报告任何有怀疑的金融交易。而美国的《银行机密法》则规定,从事1亿美元以上的 大规模交易必须向财政向财政部报告。在2002年底,纽约百老滙国民银行因没有法律建立反洗钱制度和未报告大额可疑资金流动,被罚款400万美元。开曼政府则是早在1990年即是与美国及英国签订“共同法律协助”之协议,以便共同防范国际犯罪组织利用开曼的金融系统进行洗钱等不法交易。而中国方面的回应是,在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以外滙资金交易报告》(即所谓“三大反洗钱规定”),并分别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处和支付交易监测处;随后的2003年3月,国家外滙管理局也成立了专门监管跨境洗钱的反洗钱处;在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了反洗钱局,主要负责国家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税收方面,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法规定国家。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缴纳税收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种类。此外,美国纳税人如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往来,可能要遭受严厉的罚款惩处。德国《涉外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所得的征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实现的所得按控股比例归属其德国居民股东的那部分,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在2000年6月26日,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题为《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甚至直接将35个国家和地区列示为避税的“黑名单”: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格林伍德、塞舌尔群岛、巴拿马、汤加等。最新的消息是,2003年12月1日,英国想英属开曼群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放弃反对执行欧盟储蓄规定指令的立场,以配合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储蓄税收法》,由此揭开了欧盟打击离岸避税的序幕。我们鼓励外国投资,但同样重视外商投资中的反偷漏税工作并制定有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主要如对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以转移利润与成本等避税方式的界定及调整等。

面对这声势颇为好大的反离岸声浪,百慕大群岛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其政府正式承诺承担以下职责:
(一)关于有效交换信息:
1.进一步建立与其他国家与地区就税务信息方面的及时和有效的交换机制;
2.建立或增进涉水案件的信息交流机制,包括在实际受益人和银行账户方面的信息;
3.继续允许其他税务当局就有关税务事宜进行实际调查。
(二)关于透明度:
1.继续支持提供获取关于在百慕大群岛成立的实体的实际受益人信息渠道的法律机制,这与“了解你的用户”的百慕大群岛证明的原则一致;
2.在2003年引入或修正公司立法以明确百慕大群岛当局以适当方式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或者归档,这一要求平等地适用于从事各经营的当地公司或国际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缺点
(三)关于实际经营:
1.对当地公司与国际公司继续使用相同的规定与税收;
2.为配合经济全球化,在对小型企业和国家利益予以适当卡率的前提下,谨慎地允许国际公司从事曾受保护的产业。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对国际社会要求配合打击全球洗钱活动和增加离岸公司透明度的要求的回应,在全球60多个注册离岸公司的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等都收紧了离岸公司法规范。最新的消息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已经完成全面修订。本次法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限制不记名股份的流动性。据了解,新法案并未废除不记名股份,而是规定2004年12月31日后,不记名股份必须交由经授权或认可的管理人存放,同时股份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记录亦须通知管理人;

其次,提高政府规费和年费。国际商务公司可发行不记名股份,单每年须缴纳1000美元的许可证费(以授权资本额5万美元计算),此费用含政府年费(不能发 行不记名股份的国际商务公司,只须缴纳300美元政府年费)。若公司欲避免缴纳此额外开支,那么公司章程上必须剔除有关发行不记名股票的条款,但是现有公 司是否需要修改其公司章程以符合此项规定,尚不可知;

再次,实行董事强制登记。目前,董事登记册并不需要存放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代理处。但是修正案生效12个月后,国际商务公司的董事登记册须存放于注册代表处。法例将允许现有公司有一年的过渡期。

此外,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材料必须公开。

 

 

 

 

 

 

 

 

 

 

 

 

离岸公司的优点和缺点

 

离岸公司可以解决的问题:

1、有自己的公司抬头,提升企业形象

2、可以开立公司的外币账户,自由收汇

3、分担企业的风险

4、合理避税

离岸公司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

1、不能自己报关,没有进出口权,不能退税

2、账户只能开立外币业务

 

 

 

 

 

 

 

 

 

 

 

 

 

 

 

 

 

 

 

 

 

离岸公司的致命伤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一般说来,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6、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一般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公司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并且股东购买一个股份的条件下即可成立。

 

7、公司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不同等级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不同地点成立的海外公司会有一些差异

 

离-岸公司的四大致命伤

一 . 离-岸公司致命伤之一:LC,D/P议付容易出现不符点

离-岸公司众所周知的原因是不能提供FORM A,C/O,大使馆认证这样的LC最常用的议付单证。这样一来,很容易在LC,D/P等单证要求严格的单子中,出现不必要的风险。试想:一份10多万美金的信用证,要你公司提供和你公司名称相符的FORMA,大使馆认证,你却提供不出来,是什么后果?不要说你要转开信用证,这中间的复杂操作不说也罢,还要加上不菲的费用。早知道这样,你何不如直接开信用证给外贸公司呢?

 

  1. 二. 离-岸公司致命伤之二:不能提供核销单

离-岸公司不能提供核销单连他们做广告的都知道。不能提供核销单的话,只能有2种方法去解决:

 

(1)去找个代理公司代理出口

(2)买单出口

如果找代理出口,岂不是又多一道手续?你何不如自己直接找个出口代理呢?

 

如果是买单出口,那么货款的处理又是一个问题(后面会详细论述)

  1. 三. 离-岸公司致命伤之三:离-岸公司所标榜的快捷的资金流如果一旦离开代理公司这棵大树,将是镜中花,水中月。 离-岸公司开的银行账户不管在内地还是在国外(现在基本上的离-岸账户都是开在国内的一些可以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比如一些外资银行还有诸如深圳发展银行等一些内地银行),他的货币形式只能是外币形式操作,也就是说在离-岸账户中的货款永远是外币,而不能是人民币。

国外客户把钱汇给你离-岸账户了,只有3种情况:

(1)你汇到外贸公司去正规操作,显然这样的情况下,还不如叫客户直接汇到外贸公司去来的简单。当然有人会问:那离-岸账户提利润方便不要缴税。但是你如果这样操作,转几次手以后,手续费扣的严重,再加上离-岸公司不菲的注册费用和维护费用。你可以算算到底合不合算?

举例子如下:

 

离-岸公司一般的费用在每年6000-8000人民币左右,再加上你每次的汇费,估计1年要产生8000-10000左右的人民币的费用。这个费用相当于按照6%扣税的话可以向外贸公司提取大概166666.67人民币的利润。也就是说花这么多钱可以提这么多的利润。

 

而且一般的情况下,只要你平时留意或者细心,收集一些费用发票是很容易的事情。这样就可以抵扣掉很大一部分税收,那么提16万左右人民币的利润其实花费远远小于这个数目。到底是哪个更划算,一看就知道。

 

(2)买单

 

买单的情况下,资金流按照他们所谓的广告所说,直接打到离-岸账户里。然后给那些没有外币账户的公司。他们说这句话的时候,是一点也不负责任的。我前面说了,离-岸公司银行账户只能操作外币,比如美金和欧元,而不能换成人民币。那么你怎么来转给国内那些只有人民币账户的工厂?你不要和我来说:你每次打10000美金左右的钱给你个人账号,然后换成人民币给工厂打过去。那如果是10万美金的单子,是不是你要打10次啊?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手续费的事情谁去做呢?

(3)是打到自营工厂的外汇账户中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离-岸公司的这样的做法才可以。但是同样会遇到如果做LC和DP交单的情况,如果国外客户要你提供FORMA,CO之类的单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还是很麻烦。

  1. 四. 离-岸公司致命伤之四:离-岸公司所谓的提高知名度之类实现起来困难太大。

你成立一个离-岸公司,是香港公司的。是看起来很有知名度,但是客户问你在香港是否有HEAD OFFICE,你将如何回答?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离-岸公司的广告能够少一点。因为你们本身需要提高外贸业务知识。

2 广大SOHO不要轻易注册离-岸公司,毕竟现在1年出口几百万美元的出口SOHO和工厂,很多都是找的代理公司。

3 如果你业务够大,那再考虑注册也不迟。我的建议是年出口不超过100万美元的SOHO不需要注册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操作外贸流程图文详解[中转贸易]

来源:http://www.shinlion.com/faq/126.htm

对于用离岸公司操作外贸,初次接触的人可能以为整个中转贸易的所有操作都要在香港进行,会很麻烦。其实 不然,因为你开了离岸公司之后可以把离岸帐户开在具有离岸中心的中国内地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并且开通网上银行,那么所有 操作就在我们现在OFFICE就可以进行了。
下面歆联商务以香港公司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用离岸公司操作外贸的详细流程:

1, 签定合同:如图所示,我们香港B公司与中国A公司签定一套进口合同,金额80万美金。同时香港B公司再与美国C公司签定一套出口合同,金额为100万美金。其实此时,我们就充当了一位香港本地贸易商的角色,从中国大陆采购货物后,再卖到欧美等其它国家去。

2, 物流:很简单,如果中国A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则可由A公司直接出口报关(如果没有,则您可以指定代理公司为其出口报关,当然也可以让工厂自己去找代 理),报关金额当然为80万,并且是卖给香港公司,但货物目的港为美国,也就是由中国大陆直接将货物发到美国客户那边,绝对不需要经过香港转港的。

3, 资金流:美国C公司将全款100万直接付给我们的香港B公司,如果您香港公司帐户开在国内的交行,那就意味着这100万直接汇到了您离岸帐户上面了,银行 将直接给您入帐,同时您通过网上银行便可以查询是否已到帐。到帐后,您通过网上银行便可以将80万打回中国A公司,A公司收到80万的外汇便可以非常顺利 的进行核销退税,当然中国A公司是按80万来退税的。

在整个操作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便是换单。如果是TT,则非常简单,单据是不需要经过银行的。这里我以信用证为例。一般我们客户会做转让信用证。

程序为:1,美国客户直接开一个可转让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直接开给我们香港公司,金额为100万美金,也就是信用证直接开到了交行,我们当天便可以向 银行申请将信用证的部分如80万转让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接到转让过来的80万信用证后,便会安排生产备货制单。中国公司会将其制作好的全套单据交给我们 的交行,交行收到中国公司交的全套单据后,将通知我们换单。最关健的是我们需要换发票和装箱单。我们将自己制作的发票,箱单联同一开始工厂给的产地证和提 单一起交给交行,由交行再交给美国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便可以付款了。资金仍然是100万直接打到交行,银行收到全款后20万直接入我们香港公司帐 户,余下80万直接打给中国公司的开户行。

单据转换情况如下:

中国公司              交单至    香港公司               交单至   美国公司

 

提单                            √                              √

发票(USD80万,中国公司)      发票(USD100万,香港公司)  发票(USD100万,香港公司)

装箱单(中国公司)              装箱单(香港公司)           装箱单(香港公司)

产地证                          √                              √

1,Commercial Invoice ,发票是自己电脑里面制作的,当然我们交单给美国客户时,需要换,换成卖方做我们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全额100万,单价也要相应提高。
2.Packing List,装箱单也是自己电脑里面制作,当然我们交单给美国客户时,需要换,同样是将卖方作我们香港公司名字,其它内容都不用改,因为是同一批货物,他的品名,规格,体积等都是一样的。

3.B/L提单。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我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我们自己联系并且由我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我们付给他们运杂费我们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中国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如果工 厂不同意,那也没有办法。Shipper可以写我们香港公司名称,也可以写工厂的名称,写我们香港公司的名称,信息保密信要好些。提单上面还有很重要的内 容是收货人,一般我们客户的操作方面是空着,写上TO ORDER,而不会直接写上美国客户的名称,如果直接写上去,就过早的转移了物权,对于出口商是不利的。提单上面还有一项是被通知人,这个非常重要,一定 要写您美国客户真正的地址或他指定的代理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能顺利拿到这批货物。

4.C/O(Form A):按规定,只有国内的工厂或贸易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做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中国公司的名字了,不过为了做好信息保密的工作,我们的客 户会找和自己关系非常好的工厂(或与工厂签定保密协议等)帮我出产地证,因为即使美国客户看到这家工厂,我也不用非常担心。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我们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
6.许可证:如果需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我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我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交给美国客户的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的最新条款规定,只要对方在信用证条款里面没有写明第三方的单据不可接收,我们都视为默认可以接收 的。如果您仍然还有担心,可以要求对方在给您开证时,直接在信用证里面加上一条,“第三方单据可接收,这样便万无一失啦。因为在国际贸易当中,这种中转贸 易操作是非常常见的,单据的转让和买货也是非常正常的。很普遍。

【实用小技巧:】如果您不想让海外客户知道您的公司是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离岸公司,注册 时公司名称可以不加香港,英国,美国等,同时离岸账户开在内资银行,这样汇款路径是中国大陆,电话和地址我们可以留国内的。这样,只要您不主动告诉对方, 一般情况下,对方也是不知道的,因为他简单的从公司名称,汇款路径和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是看不出来的。

 

 

 

 

 

 

 

 

 

 

 

注册离岸公司的好处

注册了后,好处都在哪里?
主要是有了正式的公司,公司账户。还有资金可以自己把控。

注册离岸公司之后对于资金方面掌握的会比较好一些,但是如果想要走正常退税流程的话还是得找外贸公司或者进出口代理公司来帮你操作。:

 

 

 

 

 

 

 

 

 

 

 

转让香港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关于香港公司转股:

1,确保被转让的公司是无拖欠任何债务,公司是清白的,在此建议转让方出示一份清白书。

2,确保前者的银行账户已经注销,如果转让账户的,还需要做一份决议书更换银行有权签字人。

3,如果要做更名,还会涉及更名费用。

4,公司注册资本过高,而且转让的股份是全额的,会涉及印花税。

5,以往有审计的,需要提供近期的会计报告。

6,做股权转让,董事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7,确保股东大会已经召开。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是非常谨慎的事情,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务必请专业机构处理,以使自己权益获得保证。

 

 

 

 

 

 

 

 

 

 

转让公司注意事项:

  • 银行账户新董事带好公司文件和董事变更后的资料去到银行变更操作人

    需要做出转股手续,100%把股份转让给购买者

    3.做变更董事手续,这项一定需要更改,而且董事具有执行权

    4.如有需要还可以进行名字的更改,这个会产生也会产生一定费用,并且重新做章

转让后上注册署网上核实是否确实递交了转股文件同时可查看从注册之日起该公司是否有其他变更事项

 

公司转让需注意

1. 先查看该公司是否有欠任何的外债以及政府的费用,查看公司是否清白
2. 核实该公司是否是真实检查BR及公司注册处证书
3. 需要做出转股手续,把股份转让给购买者,这是一定要变更的以及公司的董事也是需要更改的
4. 如有需要还可作名字的更改,会产生费用并重新做章。
5. 需要重新办理帐户到银行留下亲笔签字